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赛事和冰雪运动场地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冰雪运动协会:

当前,国际国内各项冰雪赛事密集,“十四冬”相关比赛也已陆续开始,冰雪运动进入消费旺季,大众参与热情日益高涨,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各级各类冰雪赛事活动和大众参与冰雪运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冰雪赛事活动安全

(一)各类冰雪赛事要按照《中国冰雪赛事安全保障指南》要求, 按照“谁主办、谁牵头”“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属地承办、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考虑、统一指挥;主办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制定安全标准,做好检查和监督;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和执行,提供具体、有效方案,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责任。

(二)各类冰雪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履行安全办赛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就运动损伤、极端天气、场馆设施和周边安全、食品安全、反兴奋剂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赛风赛纪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制定相应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赛事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配备与赛事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保障赛事运行搭建的临时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赛事医疗救护、消防、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对妨碍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按照核准的赛事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确保赛事活动现场秩序。

(三)各类冰雪赛事协办方应当履行属地安全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障赛事活动场所、设施、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赛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保障赛事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提供赛事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赛事过程中若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公安机关。

(四)各类冰雪赛事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者、教练员、裁判员志愿者、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遵守赛事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维护体育赛事正常秩序;不得在赛事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北京冬奥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五)各类冰雪专业赛事的主办、承办方要高度重视比赛场的建设,设施器材安全,严格对照《冰雪项目专业赛事场地器材标准》要求,确保竞赛场地的主要技术参数,场地安全设施,功能区域设置,应急撤离及医疗救援通道,以及场地器材等符合要求,保障专业赛事参与人员的安全。非专业性冰雪赛事的主办、承办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各类冰雪赛事活动参与者要参照《冰雪赛事参赛指引》要求,充分了解掌握赛事活动规程,科学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和能力水平,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熟悉场地设施、配齐装备器材,做好活动前的热身和活动结束后的身体恢复,掌握常见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

(七)加强各类赛事活动医疗服务保障。要针对不同项目和场地场馆条件,科学选配医疗服务保障人员、医疗仪器设备及救援设备,加强相关培训和演练,建立赛事急救绿色通道,实现医疗救援快速到位、快速转运、快速救治,确保医疗服务保障与赛事无缝链接。

(八)建立健全各类冰雪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相关体育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赛事举办前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应责令暂停赛事活动筹备工作并限期改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该项赛事。相关体育行业管理部门,各类冰雪赛事主办方、承办方要密切关注赛事进程,配合赛区公安、卫生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突发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赛场突发伤病事件,导致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的情况下,启动赛事“熔断”,及时终止赛事。

(九)近期要重点确保“十四冬”办赛安全,加强各个层面的工作联动,加大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随队官员以及裁判员的教育力度,确保竞赛组织规范有序,营造风清气正竞赛环境,并全方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冰雪运动场所安全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GB19079-2023)《冰雪运动场所用安全标志》(GB/T 40232-2021)等国家标准,由体育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冰雪运动场所的安全督查,确保检查内容全覆盖、无死角,安全管理工作不落空、无盲区。

(二)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层层压实每一个冰雪运动场所、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运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冰雪运动安全意识。冰雪运动场所经营单位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冰雪运动场所的安全运营。

(三)强化安全检查,狠抓督促整改。各级体育部门要联合同级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以器材装备、人员配备、安全标识、防护设施、经营规范等为重点,定期开展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督促冰雪场所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对于屡查屡有、屡查不纠的冰雪运动场所,除了常规公示、警告除外,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相关处罚,全方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冰雪赛事安全保障指南

2.冰雪赛事参赛指引

3.冰雪项目专业赛事场地器材标准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滑雪场所)

6.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花样滑冰场所)

7.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冰球场所)

8.冰雪运动场所用安全标志

 

 

 

体育总局冬运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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